李志强代表提出用大数据监管扶贫资金
尽快出台扶贫资金监管条例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排出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打赢脱贫攻坚战,资金保障是关键。”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山西省委副主委、山西省质监局副局长李志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当前,以“拼盘式”为主的涉农资金难以彻底整合,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手段方式传统滞后,涉农资金管理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凸显。
为此他建议,探索建立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协调的长效机制,建立扶贫资金大数据监管机制,以农业法为法律依据,制定扶贫资金监管条例,为扶贫资金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扶贫开发投入大量资金
涉农资金使用监管滞后
据李志强介绍,近年来,中央财政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投入,逐步构建了针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
初步统计,2015年中央财政综合投入近5000亿元。2016年安排补助地方资金规模达到660.95亿元,地方财政也大幅度增加了扶贫投入。
“围绕管好用好各类财政资金,我国从2016年起开始在试点贫困县进行涉农资金整合改革,目前已扩大到全部832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7年实际整合涉农财政资金3286亿元,已完成支出2935亿元。”李志强告诉记者。
李志强说,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探索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以“拼盘式”为主的涉农资金整合难以彻底,涉农资金管理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进一步凸显。
比如,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基层最知道自己哪儿疼,却没法开方抓药”,上下权责不匹配,贫困县没有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自主权;涉农资金从多个部门、多个条线下拨,用途有明确的规定,而在基层实践中,常常因为“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而导致难以握指成拳办大事,项目和资金“碎片化”安排使用,“专款专用”制约了精准扶贫措施的落地;监管法治不健全,手段方式传统滞后,涉农扶贫中,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雁过拔毛等问题突出。
自上而下整合涉农资金
建立统筹协调长效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要求,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
李志强建议,在中央预算层面要重点考虑资金的综合性,自上而下实质性加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允许跨类别使用,进一步提高整合力度和质量,给予贫困县更多的自主权,尽快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扶贫攻坚投入的新格局。
“在全面梳理和总结前两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整合贫困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做好方案编制、制度修订、项目选择、项目实施、预算调整等工作,确保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好箭射中靶心’。”李志强告诉记者。
李志强还建议,应坚持统筹协调,积极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探索建立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协调的长效机制,实现中央宏观指导与地方自主统筹的有机平衡,动态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供给结构,进一步提高国家支农资金的供给效率。
落实资金监管首要责任
加大力度资金审计到户
李志强代表建议,要全面落实扶贫资金监管的首要责任,促进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度参与监管,对监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公正透明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加强各级人大和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扶贫资金协同监督机制;加大审计力度,对扶贫资金要审计到户;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扶贫资金发生问题的,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的终身责任。”李志强告诉记者。
李志强建议,强化立法保障,以农业法为法律依据,制定扶贫资金监管条例,为扶贫资金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对现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性梳理,修订完善措施办法;配套完善扶贫资金财政监管实施细则、审计监督实施细则,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扶贫资金的监管效能。
“完善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考核,以脱贫成效为衡量整合成果的主要标准,完善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创新奖优罚劣的长效机制,做到真脱贫、脱真贫。”李志强说。
□ 本报记者 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