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综述)“两高”报告关注电信诈骗 代表委员建言立法保护信息安全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付强 曾鼐)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记者梳理后发现,电信诈骗相关案件在两份报告中均有提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报告时表示,净化网络空间,决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回顾过去五年工作时具体介绍了此方面工作情况,并在2018年工作中建议开展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专项行动。
以上表述引发了代表们的关注。来自广东的罗振代表认为,通过遏制源头、部门联动等举措,电信诈骗频发势头已得到有效缓解。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任贤良则表示,随着公安、信息管理等部门打击力度持续增强,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网络整治已取得明显成效。
然而,随着大数据时代来临,“数据洪流”在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使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倍增、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翻新”;朋友圈晒照片可能暴露住址,随手连接免费WiFi却发现支付密码被窃,登录某些手机应用后即遭骚扰短信疯狂“轰炸”……个人信息保护不断受到新挑战。
“新型智能犯罪增加,打击、监管难度随之增大”,任贤良说。但他同时指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相关管理机制健全后,将使网络信息犯罪得到进一步整治。
不少出席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深有感触,呼吁尽快就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翻阅资料不难发现,官方在2003年已部署个人信息立法研究课题,并于2005年形成专家意见稿。此后十余年间,除法律层面的规定以外,官方还出台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范。
与此同时,包括2013年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6年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在内,多部法律都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N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表示,通过立法,对个人信息的范围、利用,用户的权利、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主体、安全措施、侵权责任作明确界定,可使个人信息保护更有力度、更具实效。
全国人大代表骞芳莉指出,立法应注意与现有法律条约衔接,避免和现行法律相冲突。
全国人大代表陈力建议,对不当收集、使用、处理他人信息并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包括精神赔偿责任在内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应视情节依法追究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来自安徽的陈静代表认为,通过立法及广泛宣传,可有效提升公民的信息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完)